公司动态

The company dynamic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龙珠体育侨银股份(00297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时间:2023-05-18 04:31:33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邮编:1000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3月 14日出具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3年 3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3年 4月 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的申报报告期调整为 2020年、2021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出具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3]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申报以来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涉及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了补充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023年 3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1.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任何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政府审批和备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非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等,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7.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8.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2,599,365股(含本数),假设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且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及其他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则本次发行完成后,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在 50.00%以上,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审期间,发行人的设立事宜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导致其丧失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形。

  经核查,加审期间,除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由“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且横琴珑欣合伙人之武继华退出,变更为罗淑雄,发行人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4日公告的《2023年度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3年一季度期间,侨银转债转股数量为 0股,截至 2023年3月 31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0,866.4950万元。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质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分别取得了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 4个报告期末在运营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3)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的 7个报告期末在运营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证明该等项目符合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因尚未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许可证核发,无须办理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 许可证

  符合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许可的条件, 开展业务合法合规

  正在办理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许可证,符合辖区内开展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许 可的条件,开展业务合法合规

  因已取消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许可证核发,无须办理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许 可证

  因尚未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许可证核发,无须办理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 许可证

  因尚未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许可证核发,无须办理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 许可证

  因尚未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许可证核发,无须办理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相关业务的 许可证

  (4)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末在运营的以下 17个项目尚未取得许可证、备案或证明:

  西安浐灞生态区 2022-2024年道路清扫保 洁服务项目(金融产业园、商贸产业园)

  就上述未取得经营许可、备案或证明的项目,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取得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其与业主方签署的业务协议,确认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系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了当地项目,同时与业主方签署了业务协议,约定了项目的经营期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主管部门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决定的要求。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协助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必要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如因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导致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对发行人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不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部分项目未取得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但该等项目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项目外,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已就其报告期末在运营的相关项目取得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证明,符合业务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运营项目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项目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3年 3月 2日取得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4292),有效期至 2026年 3月2日。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新设立 10家子公司,新收购 1家子公司,新设立2家分公司;同时,发行人注销了 2家子公司及 2家分公司。发行人新设立或新收购子公司、分公司及原子公司、分公司的变更与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新设立或新收购的子公司

  根据霸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侨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霸州侨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 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 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 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 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霸州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唐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侨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唐山侨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中日园区人文路北京城建重工 院内 1号厂房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 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 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 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唐山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黄山市徽州区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侨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黄山侨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 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 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 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械设备研发;日用 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经核查,黄山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平顶山市侨银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侨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平顶山侨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 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 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平顶山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广州侨盈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侨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 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核查,广州侨盈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烟台侨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城市”)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烟台城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光州西街 1110号瑞莱城市广场商 业综合体 A商务楼 431室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 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 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烟台城市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南昌县侨福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福”)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南昌侨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 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 理,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 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 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核查,南昌侨福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汉中市汉台区侨银东联城市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侨银”)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汉中侨银的基本情况如下: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益州路东侧(理想城南侧)汉 芳汀花世界内 3-C02

  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

  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核查,汉中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广东圣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银智能”)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圣银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共享自行车服 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 位);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 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自行车制造;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再生 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机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农业园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代 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人工造林;城市公园管理;固体废物治理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 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公路管理

  根据广东侨银盛世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盛世”)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侨银盛世的基本情况如下: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 施管理;人工造林;城市绿化管理;打捞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城乡 市容管理;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 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城市公园管理;广告发布 (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充电桩销售;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经核查,侨银盛世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加审期间,发行人收购取得了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嘉德”)的 9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三/(二)/2. 2022年 11月,侨银服务收购城通嘉德 90%股权”所述。

  根据城通嘉德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城通嘉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工程;物业管理;机械停车 设备和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交 通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 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现场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城通嘉德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022年 10月 9日,江门侨盈的注册地址变更为“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 F区 39号南边一区”。

  2022年 11月 18日,普洱侨银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2年 11月 11日,衡宽侨银的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塑料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物清洁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轮胎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1)2022年 10月 28日,侨银投资的经营范围变更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2)2022年 11月 11日,侨银投资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号自编 3层 302”。

  2022年 10月 13日,新疆侨银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

  2022年 10月 25日,廉江侨银注册地址变更为“廉江市九洲江大道中与龙华大道交叉路口往东约 80米(廉江市家电产业公共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第 12层1046号工位(仅限办公)”;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022年 11月 15日,侨银新能源原股东广东立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侨银新能源的 35%股权转让给侨银股份,侨银新能源变更为侨银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2022年 11月 15日,侨银新能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环保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022年 11月 13日,广州侨韵原股东广东低碳将其持有广州侨韵的 60%股权转让给侨银服务,广州侨韵股权结构变更为:侨银服务持股 60%,广东中韵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

  2023年 5月 5日,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侨银东方完成注销登记。

  2023年 3月 27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重庆侨航完成注销登记。

  2023年 2月 1日,经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西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

  2022年 10月 12日,经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里水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

  依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所作的确认,加审期间,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关联担保情况如下:龙珠体育